球友變「囚友」 男強困少年廁所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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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與國中生小哲(化名)在107年2月間,在台中市西區某國中打籃球時認識,兩人互加臉書及Line好友後,相約於107 年2月上午7時許,在該國中的籃球場一起打籃球,中途蔡男邀約小哲去上廁所,兩人即步行至國中司令台後方之廁所。蔡男明知小哲就讀此國中,係未滿14歲之男子,竟於小哲上完廁所欲離去之際,擋住廁所門口,並對小哲說:「你小鳥很大」之後竟未經小哲同意,先拉開小哲之外褲及內褲,查看小哲之性器官後,把小哲拉進隔間廁所,以身體擋住隔間門及警鈴後,強行將小哲的褲子脫至腳踝處,一手握住小哲之性器抽動、一手觸碰小哲的屁股,又將自己之褲子脫至膝蓋處,強拉小哲之手觸摸蔡男的性器,並強抱小哲之頭部親吻蔡男之臉頰,期間長達10餘分鐘。小哲強裝鎮定並藉口要出去打球,蔡男始讓小哲離開廁所,並要小哲在籃球場等待。小哲離開廁所後,因受到驚嚇而感到害怕,立即離開學校返家,小哲因受到打擊便向同學吐露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過,經同學轉告導師,導師立刻報警,蔡男隨被檢察官起訴。台中地院判刑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小哲所受的精神打擊等付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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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吳侑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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