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自17日起生效,11.5萬純舊制勞工增加自願提繳退休金及提前結存退休金的新選擇,強化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開立個人專戶,而本次修正並未改變純舊制勞工身分,因此雇主無須為純舊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勞動部表示,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的純舊制勞工,在自願提繳退休金後,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提前結清並全數轉入新制帳戶的退休金,須在60歲後才能領出,與「舊制轉新制」勞工可以領走一筆錢的情況不同。
勞動部舉例說明,若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合意結算日平均工資為新台幣5萬元,提前結算的退休金金額為200萬元,須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5年,60歲實際退休時平均工資為6萬元,雇主仍應給付30萬元退休金。另一案例為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已累積40個月退休金基數的勞工,與雇主合意結清後繼續工作,雇主應持續提繳退休準備金至最高45個月為止。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已於15日發布,自17日起生效。為使勞雇雙方進一步瞭解修正內容,將陸續舉辦法令說明宣導會,相關表單、常見問答及流程說明等資料,也將陸續置放於「勞退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及提前結存退休金」專區供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