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100萬交保 否認多項罪名:未曾想傷害任何人!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涉嫌在今年5月14日於Instagram發布火焰槍噴火影片,遭檢方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違反槍砲等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孫安佐對大部分指控均否認犯罪,法院訊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並限制出境、出海。

孫安佐否認多項罪名獲100萬元交保。(圖/中天新聞,下同)

庭訊中,孫安佐否認7度在供公眾往來道路使用火焰槍噴火構成公共危險罪,表示當時只是拍攝影片並順便進行實驗,自認對火焰特性相當熟悉,噴射時皆選擇空曠地點,未對準易燃物或建築物,也未在人員經過時操作。

法官詢問若火勢延燒是否有應變措施時,孫安佐表示,自己清楚掌握火焰噴射距離與範圍,不會發生延燒情況,就算真的起火,也能利用身上的布料立即撲滅。針對恐嚇公眾罪部分,孫安佐同樣否認犯罪,強調影片中已加註「安全第一,請勿模仿」等警語,並無恐嚇公眾意圖。

檢察官則指出,孫安佐僅承認持有刑度一年以下的模擬槍,但否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檢方認為,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且有反覆涉犯槍砲案件之虞,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另外,孫安佐被控持有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各一把,他僅承認持有模擬槍,並質疑空氣槍鑑定結果,請求重新鑑定;至於霰彈槍部分,他主張槍枝缺少槍機,無法擊發,不應認定具殺傷力。

法院經審酌後,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孫安佐步出法警室時向媒體表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隨後搭乘父親孫鵬駕駛的車輛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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