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宣布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實施老人健保保險費自付額補助政策,為縣內高齡長者減輕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長者無須主動提出申請,將透過跨機關系統自動比對機制直接獲得補助。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說明,補助對象為設籍屏東縣滿一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原住民則為55歲以上,且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為5%(含)以下者。補助金額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的保險費自付額為最高上限,現行標準為新臺幣826元;若長者實際自付額未達上限,則依實際自付額度核實補助。
為落實簡政便民、減少民眾往返奔波,該政策採主動審查機制。屏東縣府每月將透過跨機關系統進行資料比對,自動篩選符合資格的長輩資訊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並直接在投保單位的保險費計算表內進行減免。長者或投保單位收到繳費單時,符合資格者的費用已逕予扣除,無需再進行任何手續。

社會處特別提醒,由於健保費採隔月繳納,民國116年1月健保費實際上係民國115年12月份的健保費繳費單。因此民眾仍須自行前往繳納該筆費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待民國116年2月份的健保費繳費單起,符合資格的長者才會看到補助效果。
民眾若對該項補助政策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專線08-7320415分機5367,由王社工師為民眾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