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寬恒竊佔國土無罪!貪污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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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2023年宣布再參選台中市立委,突然就被偵辦多年前豪宅案,1個月內火速偵結起訴竊佔國土、貪污等重罪,台中地院今(26)日上午10點宣判一審判決。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翻攝顏寬恒臉書)

台中地院今判決顏寬恒涉貪污罪部分處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涉偽造文書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無罪,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指控,顏寬恒在2012年間明知自己位於台中市沙鹿區的豪宅土地鄰近國有地,為了使房屋對外道路順暢,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之隱私、安全,於國有地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及圍籬,2017年完工,共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

檢方再指控,顏寬恒2021年競選立委補選遭告發豪宅案後,為脫手豪宅避免媒體繼續報導,先「借款」4541萬元給澤序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再協同登記持有豪宅土地的配偶陳麗淩,於2022年1月至清水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移轉房屋、土地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共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翻攝顏寬恒臉書)

檢方另指控,顏寬恒胞弟顏仁賢持有的台中市南屯區招待所,同樣為出入及人車管制之便利,在鄰近國有地建築警衛室、通道、圍籬、棚架,竊佔國有土地約140平方公尺。

檢方並指控,顏寬恒沙鹿豪宅起造人、苑裡公司實際負責人林進福,還獲聘為顏寬恒國會辦公室公費助理,但其公費薪資及年終獎金領取後,被挪為顏寬恒擔任苑裡公司股東的「盈餘分配」收入,花費於與立委職務無關的顏寬恒私人支出,包括瑪莎拉蒂跑車尾款及沙鹿豪宅水電雜費、守衛、外傭薪資等,共詐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顏寬恒在審理中堅決否認犯罪,被控竊占國土部分強調自己無犯意,也否認偽造文書指控,稱當時本來就想要將房子脫手,另外林進福確實擔任他的國會助理,並沒有詐領助理費。顏寬恒強調檢方起訴是「天大的冤枉」,希望法院能判無罪,還他清白。

關於判決後對於公職身分的影響,顏寬恒身為立委,只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涉貪污經判決有罪確定後才有不得再參選的問題,不同於高虹安身為縣市首長,她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涉貪污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就停止職務,除非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若三審有罪確定就解職,3個月內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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