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新北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確診新冠肺炎離世,恩恩爸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衛生局請求國家賠償賠償1元敗訴。恩恩爸上訴,新北地院仍認定「無理由」、「不合法」駁回,全案確定。
恩恩爸提告主張,新北市政府未督導消防局訂定合乎中央法規的確診者送醫流程、衛生局沒有及時擴增防疫專線與接聽人員,消防局也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恩恩爸質疑新北市政府延誤送醫81分鐘害死兒子,提告市長侯友宜等4名官員過失致死等罪,4人皆不起訴後,恩恩爸提出國賠訴訟求償1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恩恩爸沒有針對恩恩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今年7月21日判恩恩爸敗訴駁回。恩恩爸不服判決結果,在臉書發文表示,「我僅是損失了1元!但司法威信完全覆滅,何謂不公不義,我想就是現在吧」。
恩恩爸認為,人民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國賠,只要適當證明受有損害,依據經驗法則與社會一般通念,足認定國家違反作為義務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就足夠。於是提起上訴。
不過新北地院指出,人民請求國家賠償,須人民的自由或權利所受的損害,與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是指依經驗法則,有此環境、有此行為的同一條件,都可發生同一結果;反之,不必然都發生同樣結果,則只是偶然。
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恩恩爸上訴一部分無理由、一部分不合法,因此不須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本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