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雲南曲靖羅平縣15歲女孩方某某7月被14歲同班男同學蔣某某殺害,公訴機關經審查認定,蔣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應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大陸媒體19日報導,案件將於2026年1月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發於7月6日晚間,方某某受邀去女同學親戚家玩,晚上11點左右,方某某和女同學要回家,蔣某某提出送二人回家,獲二人同意。蔣某某先送女同學回家,然後趁與方某某獨處之際,突然從後方勒住對方頭頸,並用手捂住對方嘴巴,意圖強姦不果後,將方某某掐死。
方某某的遺體最終在路邊被其他民眾發現,7月7日,蔣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方某某是扼勒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前曾對蔣某某進行激烈反抗。
家屬不接受任何調解
方某某父親方先生19日透露,第一案發現場距離自己家只有40米,蔣某某作案後想藏匿屍體,還將女兒拖行了一段距離,之後由於接到家人電話催促回家,蔣某某遂將屍體扔在路邊。
方先生怒指,當時他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於凌晨3點多接到警方電話,將不接受任何調解,未成年也不能作為免死金牌。
被害人代理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故意殺人、強姦等重罪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蔣某某案發時年滿14週歲,其行為已納入法定追責年齡範圍,不存在「豁免權」情形。(星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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