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人工智慧基本法 寶博士COSPLAY黃仁勳慶祝

立法院會23日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確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行政院須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法案同時規範政府應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針對AI高風險應用標示警語,並明訂應積極運用人工智慧確保勞動者之勞動權益。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圖/國會頻道)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人工智慧基本法》三讀通過。(圖/國會頻道)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政府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原則,人工智慧產品或系統經中央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認定為高風險應用者,應標示警語。

三讀條文明訂,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之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以作為政策持續推動與資源調整之依據。

三讀條文明訂,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政府應致力提升我國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

三讀條文明訂,在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三讀條文明訂,政府應積極運用人工智慧確保勞動者之勞動權益。政府應積極弭平人工智慧發展所造成之技能落差,提升勞動參與,保障經濟安全,並落實尊嚴勞動。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之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COSPLAY成「AI教父黃仁勳」。(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COSPLAY成「AI教父黃仁勳」。(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法委員葛如鈞在法案三讀後,COSPLAY成「AI教父」黃仁勳慶祝,並起在場媒體記者吃芒果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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