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又敗訴了!IG「玩猜謎」盜圖 糗判賠1萬5000元確定

分享:
0:00
volume_up

李奕緯/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去年7月在飯店地下停車場幽會1名「保時捷男」遭跟拍爆料,雞排妹將《鏡週刊》報導照片PO上個人IG限時動態,然後標記面膜廠商,遭《鏡週刊》求償10萬元,智財法院認定雞排妹盜圖判賠1萬5000元確定。

《鏡週刊》2021年7月14日報導雞排妹牽手幽會「保時捷男」,引發軒然大波,報導刊出雞排妹與「保時捷男」牽手步行的背影照,照片中雞排妹右手牽著新歡,左手拖著行李,行李箱上並放著一個包包,包包露出一盒物品。雞排妹同年7月22日將這張照片PO上個人IG限時動態,並加註文字「猜猜這一盒是什麼?」,同時標註提提研面膜廠商。

《鏡週刊》事後提告,這張照片是員工耗費精神、資源製作,是具備原創性的攝影著作,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雞排妹未經授權使用照片,還用於宣傳「提提研面膜」的商業目的,已經侵害《鏡週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向雞排妹提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她在臉書、IG刊登道歉啟事。

雞排妹則抗辯,這張照片是未經她同意竊錄,僅是拍攝她與友人行走移動,沒有藝術性或美感性,不屬於攝影著作,她截取照片也沒有用於商業目的,只是她平常分享保養品時就有標記各品牌的習慣,她截取照片是合理使用。

雞排妹並稱,她之所以沒有標明照片出自於《鏡週刊》,是因為IG限動版面為直式,而照片是橫式,導致她截取照片時自然裁切掉橫幅右下角的《鏡週刊》浮水印,不是故意侵權,不過這張照片早已在網路瘋傳,根本不需要特別載明出處,網友也都知道照片的來源是《鏡週刊》。

法官審酌雞排妹PO的這張照片是新聞事件發生當下,由記者觀察角度、選擇取景位置、運用攝影技巧,將新聞事件具象為攝影畫面的創作,已挹注個人精神思想在內,具有原創性,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攝影著作;且照片僅拍攝雞排妹背影,沒有未經同意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法官並認為,雞排妹使用此攝影著作時提及「提提研面膜」,有助於該品牌面膜的曝光量、銷售量,因此認定是商業使用;而雞排妹所稱因IG限動直式版面自然裁切橫幅照片浮水印,辯詞也不可採,法官認為,雞排妹仍然能夠在截取使用的照片上註明出處,也應該註明出處。

法官認定,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經常受媒體報導,並自行經營社群媒體,應該清楚利用他人著作時,必須取得同意授權並註明出處,否則就是故意侵權,因此認定雞排妹使用《鏡週刊》照片已侵害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兩部分損害賠償金額酌定各為1萬元、5000元,總共判賠1萬5000元,至於公開道歉則認定無必要判駁回。

雞排妹不滿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智財法院二審認定雞排妹應賠償《鏡週刊》1萬5000元合理,雞排妹上訴無理由,3月31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確定。

留言衝人氣 3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