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台北地檢署今(11日)宣布偵結黃子佼被控在2006年間,用「以為藝術犧牲」等理由,涉嫌引誘時年17歲的某女子穿泳裝拍照,再趁調整姿勢時猥褻跟侵害一案,北檢調查時除了傳喚黃子佼出庭,也根據被害女子提告的情節,調查相關事證,今天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等理由,對黃子佼處分以不起訴處分,若有更進一步的消息,《中天新聞網》會為您持續掌握。
黃子佼被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中天新聞)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