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選舉就是要花錢」的規則,高市時代力量市議員林于凱擬在第三會期提交《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訂定競選廣告物上限、安全規章、資訊公開等規範,要終結台灣傳統競選文化的亂象,維護選舉公平競爭。
林于凱強調,根據資料顯示,全台平均每位縣、市議員參選總花費在500到800萬元不等。其中,花在看板上至少100到200萬元(約30到50面)。大量、密集的廣告除了有礙市容觀瞻,也導致「選後回收」的歪風。
為此,林于凱預計於第三會期提交《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力推資訊公開、限制數量、強化廣告物安全等三大主張,讓選舉回歸民主本質。
林于凱表示,草案三讀通過後將授予高雄市政府法源依據,建管單位要在期限內公開參選人的廣告物內容、規格、位置、宣傳車、選舉旗幟和布條等,供民眾上網查詢。公民團體、研究單位及監察單位也能利用資料,分析候選人財力和當選的因果關係。
現行並無針對競選廣告物設立張貼上限,每逢選舉就會有旗海飛揚、看板能掛就掛的亂象。草案將以各選區人口數或密度為基準,規劃合宜的看板數量,也間接鼓勵候選人用好的政見、政績爭取民眾支持。
在安全考量上,將禁止使用竹鷹架,或在未完工建築物外牆懸掛看板,主管機關也有權直接拆除違法看板。
林于凱強調,草案通過後,民代競選廣告經費可望「省很大」,高市也將是全台首座明定競選廣告看板上限的城市,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