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假護照在香港被逮 行為不罰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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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5年前購買假護照後,隔年使用假護照從廣東汕頭搭漁船前往香港,在香港遭查獲,他在港服刑1年後返台,遭移民署逮捕並被檢方起訴;高院維持一審認定,認定他犯罪行為在香港,且因行為不罰,判決無罪。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周男無罪後,檢提上訴,高院認為周男在香港涉犯行使偽造護照罪嫌,不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構成要件,行為不罰,且他持用偽造護照遭香港政府查獲並判刑,已在香港服刑,檢並未提出更積極有力事證,因此判周無罪。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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