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跟弟弟一同去上駕訓班,結果上課期間教練竟然對女子毛手毛腳,甚至在車內強拉她的手撫摸他的下體,女子氣得提告,雖然教練事後坦承犯罪也賠償12萬元達成調解,但法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
高雄一名女子上駕訓班遭教練強拉手摸下體。(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去年8月24日上駕訓班,同年9月教練趁她在進行道路駕駛課程的機會,伸手摸她大腿內側,遭女子撥開喝斥,但教練仍心癢難耐,竟直接強拉她的手摸自己下體,女子事後返家告訴父親,隔天撤換教練。
教練挨告後起初辯稱,會抓她的手是因為她操作油門不當,是警告她的意思,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教練又改口坦承犯罪。法官認為教練為逞一己私慾,對學生做出猥褻行為,雖已坦承犯行也達成調解,仍依觸犯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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