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不僅超速會被開罰,駕駛若龜速前進,造成後方車流回堵,也一定會挨罰。國道警方近日分享案例,一輛轎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車速僅86公里未達最低速限110公里,因此將對其開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近日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一輛轎車行駛於國道內側車道,前方沒車還龜速前進,最低限速110公里,經雷達測定該輛車行速為86公里,低於速限24公里,因此將對該部車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駕駛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