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與與人妻發生婚外情遭人夫提告求償判賠30萬元,他付完賠償金後轉而向人妻提告認為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分擔15萬,最後遭法院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人妻發生婚外情遭其丈夫控告侵害配偶權,2023年12月法院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男子支付賠償金後越想越不對,認為此案涉及雙方共同侵害其丈夫的配偶權,因此向人妻提告要求分攤一半15萬元賠償金。
人妻在庭上表示前夫只有對她婚外情對象男子提告求償,主張男子一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婚外情曝光後她已與前夫離婚,前夫從未表示寬恕或同意免除她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認為自己不需負擔15萬元。人妻前夫出庭時表示是小王應該要負擔的,還說當然前妻也有應該要負的責任,「但不是現在,因為我們還要處理一些私人問題」
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基於連帶債務債權人身分,前夫依法可以同時或單獨要求前妻或是男子全部或部分給付賠償,先前訴訟中人夫僅向小王求償未向前妻求償於法並無不合,法官認為無理由要求平均分擔賠償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