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車內2度猥褻女學生 判刑1年6月不得緩刑

分享:

一名舞台劇男演員去年趁載送女學生時,在車內2度伸出狼爪猥褻對方,事後被害人不堪受辱提告,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與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個月。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士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據《ETtoday》報導,舞台劇演員曾姓男子(43歲)有碩士學歷,已婚並育有2名子女,台上形象專業、斯文,且曾與多位演藝圈知名人士同台演出,未料竟然對自己的學生伸出狼爪。

判決書指出,曾男去年9月某日與曾是他學生女子在北市知名百貨公司共進午餐後,當天下午開車載對方離開時,突然在車內強吻女子並撫摸其胸部,女子當場反抗拒絕但曾男仍未停止,後來曾男又將車子開到河濱公園,再次對女子下手強吻、舔胸,還抓對方的手放在自己下體。

事後,曾男用LINE傳訊向對方道歉,女子不堪受辱向警方報案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與通訊紀錄,並取得驗傷診斷書與DNA鑑定報告,確認女方衣物上有與曾男相符DNA將他移送法辦,士林地檢依涉犯強制猥褻罪起訴。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被害女子指稱當時反抗掙扎且多次表示「不要碰我」,但曾男卻未因此停止,讓她至今仍感到焦慮與恐懼感,法官審酌曾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但短時間內對被害人重複施暴,且利用師生關係犯案,最後分別判處1年級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個月,不得緩刑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