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三讀修正!鄭正鈐引中央法規標準法:中天案應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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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旨在強化新聞自由與媒體救濟程序。然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隨即以「無回溯條款」為由,主張中天新聞台換照案並不適用新法。對此,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31)日於臉書發文重砲轟擊,指責 NCC 刻意混淆法律概念,企圖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批評此舉「是在偷換概念、刻意迴避法律原則」。

中天電視台。(圖/中天新聞)
中天電視台。(圖/中天新聞)

引「從新從優原則」 鄭正鈐:程序未終結就適用

鄭正鈐指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明確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許可案件在程序未終結前,原則上應適用新法;若舊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則應從優保障當事人權益。

他強調,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目前正處於「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在法律定義下屬於「現在進行式」。鄭正鈐認為,NCC 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本質上是「政治性處分」而非依法行政。

痛批「先處決後審判」 阻絕行政拖延空間

鄭正鈐在文中提到,NCC 過去最令外界詬病之處,在於濫用行政強制力,在司法最終判決確定前便「粗暴拔照、關台」。這種「先處決、後審判」的作法,導致媒體即便日後勝訴,其頻位與經營權益也早已蒙受不可逆的損害。

他表示,此次衛廣法第 19 條修法的核心精神,正是為了確保「救濟實質化」。法條明定在行政爭訟終結前,業者得依原執照繼續營運,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拖延」來達成「實質封殺」的操作空間。

立委鄭正鈐。(圖/中天新聞)
立委鄭正鈐。(圖/中天新聞)

反駁技術性推諉:NCC 不能只會關台不會負責

針對 NCC 提出的「沒執照如何營運」以及「頻道位置難以回復」等質疑,鄭正鈐痛批這是「倒果為因」與「選擇性無能」。他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具備最高制度授權,既然法律規定訴訟期間得繼續經營,NCC 的職責便是依法發給臨時執照,而非以技術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

「NCC 過去可以用一紙公文讓中天 52 台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機關負有回復義務,卻又推諉卸責?」鄭正鈐嚴正呼籲,行政機關的任務是「執行法律」而非「編造理由拒絕法律」,呼籲 NCC 回歸程序正義,捍衛台灣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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