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為115萬聘金「賣女兒」!16歲少女逃婚借「這招」脫男方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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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香港01

大陸一宗逃婚事件近日引起關注,事主為一名來自四川、年僅16歲的少女,據她稱,其家人收了26萬元人民幣(約115萬元新台幣)的彩禮後強迫其嫁人,她因而出逃到廣東,卻被男方家人強行帶回。期間,她謊稱上廁所,最後在廣西百色市田東縣報了警。目前,婦聯經已介入;律師則表示,男方行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可提起刑事自訴。

四川16歲少女稱其家人收了26萬元人民幣彩禮強迫她嫁人。(圖/翻攝自南方網)

女事主來自四川涼山普格縣,根據《民法典》中,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結婚,可其家人卻讓她嫁人,她拒絕服從,於是前往廣東東莞的一家工廠打工。近日,男方家人專程從四川到東莞,想將她帶回,但她抗拒,遂在2月14日,於田東縣高速路服務區廁所內向工作人員求助及報警。

婦聯工作人員表示,田東縣民政局協調女孩在當地的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暫住,而婦聯則聯繫了女方家屬,協調他們協商此事,「讓他們家人好好協商一下,把彩禮還回去」。另外,家屬已在2月17日到田東縣接女孩回家,田東縣及普格縣兩地婦聯已就事件聯繫溝通。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主任萬淼焱表示,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被《民法典》禁止。而據《刑法》規定,若男方明知雖送了26萬彩禮,但女孩不願意早婚出逃,仍夥同他人強行將女孩帶回,是強迫女孩同意結婚,行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方可對男方提起刑事自訴。萬又指,事件折射出相關法律知識在一些農村地區並沒有得到很好地普及,或明知有法律規定卻還按習俗辦事,父母決定孩子的婚姻,甚至包辦早婚的陋習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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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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