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化名小花的女子,先前約了男友、3名友人前往宜蘭民宿遊玩喝酒,沒想到過程中遭到王姓友人性侵,事後氣得提告。宜蘭地院審理後,判王男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小花與男友及3名男性友人相約到民宿包棟、狂歡,沒想到竟遭性侵。(AI合成圖/中天新聞)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2年3月,小花與男友、王姓男友人,還有另外兩名友人,一共5人相約前往宜蘭某民宿包棟狂歡,期間在民宿1樓飲酒、歡唱,一路喝到凌晨2點,小花醉得不省人事,在男友、其中一名男性友人的攙扶下,回到房間休息。
小花意識不清後嘔吐,嘔吐物沾染在褲子上,男友將她的外褲脫掉,並扶到床上休息,隨後離開房間,沒想到,王姓男友人眼見小花獨自在房內休息,認為有機可乘,便闖進去性侵,過程中小花隱約感覺有人與她發生性關係,且腹部感覺有溫熱體液,透過走廊的餘光,看見背後有刺青的男子,醒來後立刻詢問男友,是否有趁她酒醉時發生性關係。
結果男友否認,讓小花當場崩潰,驚喊「有人在房內跟我做愛」,事後到醫院驗傷並提告。醫院採集小花私密處深處的DNA,對比後發現混有王男或王男同父系血親的DNA,且到民宿遊玩的所有人當中,只有王男身上有刺青,王男也因此被起訴。
宜蘭地院審理時,王男辯稱僅與小花發生性行為,但由於飲酒過量,所以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因此否認性侵。不過,根據其他友人的說法,王男當天飲酒以後,明明意識就還很清楚,而且還記得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還有去了哪裡,法庭上說出的行為與平時喝醉後明顯不同
因此,宜蘭地院法官不採信王男的說法,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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