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被解職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6月28日時判金管會敗訴,讓銀行局首度吃了敗仗,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今日表示,銀行局已在今年7月23日時提出上訴。
兆豐銀行2016年遭美國DFS(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金管會認為兆豐金輕忽問題嚴重性,且未對董事會說明真實狀況,董事長又未親自前往美國說明,造成損及國家及銀行形象的重大後果,因此對兆豐金重罰,不只罰新台幣1,000萬元,並解除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等6人職務。蔡友才不服此行政處分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8日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律師出身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6月30日時就表示,初步看相關的判決與過往行政法院的見解有所不同,且對蔡友才的行政處分,重點在被解任後5年內不能再回任金融機構職務,「這是有管制性行政處分的意義」,這點可能法官有誤解。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金管會敗訴理由是,金管會解除職務時,蔡友才已非兆豐銀董事,早已無法行使董事職權,也無危害兆豐銀健全營運的可能。若依此見解,以後銀行負責人只要在被金管會解職前,就先辭去職務,就可能規避行政處分,這對金管會監理上將造成不小困擾,也因此,此案不僅影響蔡友才五年內能否任職金融圈,也將影響未來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理。
工商 魏喬怡、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