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販售鹽燈及女裝的巴基斯坦籍老闆林阿里,4年前藉機推銷台籍女子精油,拉下鐵門後,對她猥褻、性侵,事後他還辯稱是女方主動獻身,二審判刑3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阿里被判刑3年8月定讞,須入獄服刑。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高院判決林阿里須賠償35萬元,但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性侵被害補償金後,判他賠償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1名在寵物店工作的女子,2014年8月31日到林阿里的服飾店選購長裙,但林阿里見她年輕貌美,假意推銷按摩精油,轉身拉下鐵門,將她推倒在地猥褻、性侵得逞,女子受困店中2個多小時,林阿里才讓她離開。
庭訊時,林阿里辯稱,女子看到地上白布,主動躺在地上要求按摩,並褪去衣褲,說「剛剛你讓我舒服,現在我讓你舒服」,接著幫他手淫。事後女子用line傳送貓咪的照片給他,她整個過程都沒有抗拒,證明她心甘情願。
但被害人反駁,林阿里身高170多公分,他把鐵門拉下,若不配合的話,恐激怒林阿里傷害她,她因害怕不敢掙扎,隔了2天才去報案,是擔心在路上被林阿里遇到,法官採信被害人說法。
一審認為,林阿里聽得懂中文,能明確瞭解被害人不願發生關係,卻仍以暴力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應執行徒刑4年2月。案經上訴高院後,改判3年8月,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被判刑3年8月定讞。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