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愛達荷州議會當地時間28日通過一項跨性別廁所禁令法案,禁止跨性別者使用符合其性別認同的廁所、更衣室或換衣間,範圍涵蓋私人商業場所,違者最重可面臨5年有期徒刑,被視為全美目前最嚴格的同類法規。

法案發起人:保護女性兒童 非針對特定群體
《美聯社》28日報導,法案規定,初次違規者可被裁定輕罪,最高判處1年有期徒刑;再次違規則升級為重罪,最高刑期達5年。法案中設有9項例外情形,包括執行清潔工作、緊急應變、協助兒童,以及如廁需求緊迫等情況。
法案由共和黨籍參議員班·托斯(Ben Toews)主導提案。他表示,立法目的並非針對特定群體,而是為了保護女性與兒童,並指出現行法律對生理男性進入女性淋浴間並無明文禁止。

法案在參議院以28票對7票通過,僅1名共和黨議員投下反對票。參議員吉姆·葛斯里(Jim Guthrie)說明其反對理由,指出部分跨性別男性外貌已與生理男性無異,若依法使用生理性別對應廁所,將引發民眾恐慌;若使用外貌相符的廁所,則構成違法,形成兩難困境。法案稍早亦在眾議院以54票對15票通過,絕對多數支持意味著即便州長否決,議會仍有能力推翻。
目前全美至少已有19州立法限制跨性別者使用符合性別認同的廁所,其中佛羅里達州、堪薩斯州及猶他州已將部分違規行為列為刑事罪。然而,愛達荷州此次法案是首部明確將管制範圍擴及廣泛公共服務場所的立法。
跨性別法律中心(Transgender Law Center)副政策主任海倫·格林史密斯(Heron Greenesmith)指出,儘管各州廁所禁令引發的逮捕及民事訴訟案例極為罕見,但相關政策仍會助長以外貌為由對跨性別者進行騷擾的風氣。
愛達荷州警察兄弟會(Idaho 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及愛達荷警察局長協會(Idaho Chiefs of Police Association)均對法案表示反對,認為要求執法人員以目視方式判斷當事人的生理性別或「緊迫需求」程度,既困難又不妥當。
民主黨籍參議員詹姆斯·魯奇提(James Ruchti)將此法案與愛達荷州憲法中已廢除的歧視性條款相提並論,指出過去限制原住民、華裔居民及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成員投票權的規定,僅涉及民事罰則,而非刑事責任。他強調:「這是我所知道的第一個將某人的身份本身入罪的法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愛達荷分部(ACLU of Idaho)發表聲明,批評法案刑罰「極端且不必要」,並呼籲共和黨籍州長布萊德·利特爾(Brad Little)行使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