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一審重判15年6月 北院認保金不足裁定加保3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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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審結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其中,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獲罪判處合併應執行15年6月徒刑。應曉薇原35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腳鐐)、個案手機監控。合議庭隨後召開強制處分庭,認為應曉薇的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不會逃亡,因此裁示應曉薇「加保」3000萬元。

應曉薇。(資料照)
應曉薇。(資料照)

北院在作出一審判決後,還針對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等人強制處分一事召開強制處分庭並作出裁示。其中柯文哲維持保證金7000萬元境管、戴電子腳環;沈慶京原1.8億元交保及境管、戴電子腳環,合議庭認為沈因交保時罹患重病,如今狀況不同,可以運用的人脈也不同,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

另外,李文宗可原先交保金額為2000萬元、境管、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一審判處徒刑4年6月。合議庭認為,雖然刑度和檢方求刑有落差,但仍為重罪,因此今裁定只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個案手機監控。

應曉薇的部分,她在訊問庭時向合議庭表示,請求審判長幫忙降保,「我沒有能力加保,我不可能逃亡」,請盡可能維持現狀,她必須回家照顧媽媽。

應曉薇委任律師表示,應曉薇是現任政治人物,曾為藝人,不可能逃亡。

不過,合議庭認為,應曉薇原本為35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如今一審判決15年6月徒刑,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她不會逃亡,因此「加保」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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