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高虹安2022年當選新竹市長,隨即遭台北地檢署偵辦,指控她擔任立委期間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詐領助理費,貪污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台北地院今日宣判,高虹安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陳昱凱無罪,王郁文判刑2、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控,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藉由辦公室「公積金」制度,將應用於給付助理薪酬的公費補助助理費,當成個人零用金挪為私用,支付餐飲、交通、裝潢、甚至包括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台大醫藥費等花費,不法獲利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她以及時任助理黃惠玟(小兔、兔姊)、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公衛文、水母)5人起訴。
全案大審期間檢辯雙方精銳盡出,北檢特別將偵查時與高虹安短兵相接而起訴她的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從檢肅黑金專組轉任公訴組,加入高虹安案蒞庭小組行列,配合公訴組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檢察官廖彥鈞、李明哲上法庭論告。高虹安的辯護律師團也陣容豪華,由前高院法官王世華、前北檢主任檢察官陳宗豪、前新北地檢主任檢察官陳建良組成。
審理一開始,高虹安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小兔、兔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都採認罪答辯。而其中黃惠玟是全案關鍵人,她曾是民進黨前立委李俊邑的國會辦公室助理,高虹安當選立委時承接李俊邑的辦公室,黃惠玟轉任高虹安助理,負責人事薪資事務。高虹安對外宣稱,「公積金」就是沿用李俊邑辦公室的制度。
黃惠玟丈夫在北檢擔任檢察事務官,她在去年全案發動偵辦期間被首先密訊,黃惠玟全盤托出高辦助理費以低報高、上繳公積金等情況,她並稱高虹安辦公室的問題早就是全立法院都知情,她並交出關鍵證物「小兔帳本」,內有500多筆內帳及核銷單據。
而高虹安與王郁文在審理中則堅決不認罪,王郁文更爆料檢方偵訊錄影有「消失的16分鐘」,在那段失去錄有的時間內,檢察官一度說出「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
高虹安男友今年4月也出庭作證,檢察官翻出李忠庭偵訊時筆錄直指:「你曾說『公積金就是要來還我錢的』,這什麼意思?」檢察官再翻筆錄直指,2020年5月、8月各有一筆李忠庭請款公積金8萬元、8萬8千元的紀錄,用途為何?李忠庭答,「那不是我請款,因為沒有請款單,是黃惠玟記得我出裝潢費,主動拿這兩筆給我,她說現在基金有一些錢,給我一些,不要讓我們出這麼多裝潢費。」檢察官最後質問:「你跟高虹安的債權債務關係到底跟公積金有無關聯?」李忠庭答稱:「沒有。」隨後作證結束。檢察官最後表示意見稱,李忠庭的陳述跟全案沒有太大關聯。
高虹安案5月22日進行長達11小時的最後言詞辯論庭,公訴檢察官論告時強調,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高虹安則表示,她於零用金制度上有道德瑕疵,但她不該當貪污重罪,本案攸關45萬新竹市民,盼法院公正審判。
高虹安若被判有罪在政治面上衝擊巨大,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涉貪污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就停止其職務,除非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若三審有罪確定就解職,3個月內進行補選;停職期間,由於並非被解職、自行辭職或死亡等情形,不用補選或改選,而是由副市長代理,目前新竹市副市長為民眾黨前立委邱臣遠,可能將由他代理高虹安的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