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翁為修父墓地行賄殯葬處 50萬繳不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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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老翁向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墓地遭駁,為求申請通過行賄管理處人員6萬元遭拒送辦。北檢去年原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曾翁無力支付公庫50萬元,今天被依貪污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76歲曾姓老翁於民國110年8月間,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位於北市陽明山公墓的墓地,管理處認定墓地屬於違規下葬墳墓而駁回申請。

根據起訴,老翁向兼任台北市議會府會聯絡人的管理處黎姓課長聯繫後,雙方相約於議會接待室會面,老翁欲將裝有新台幣6萬元的牛皮紙袋交付給黎男,遭黎男當場拒絕及制止,並告知依規定本件墓地不得申請修繕。

北檢原於去年10月間偵結,審酌老翁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之前沒有前科等,處分緩起訴1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不過老翁因無力支付50萬元,北檢撤銷緩起訴處分,今天依貪污罪起訴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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