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昨(18)日針對市售食品容器的安全衛生進行抽查檢驗,結果在抽驗的20件美耐皿形式的食品容器中,竟有高達6件不符合法令規定。目前衛生局已要求賣場盡快改進。若逾期未修正,將開出新台幣最低3萬、最高300萬元的罰單。
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抽驗對象為北市量販店、販售餐具、百貨五金等業者。20件檢驗品中,有6件材質內容不符規定,另有2件為標示不符規範。衛生局直言,美耐皿包含盤、碗、杯、筷、湯匙等內容,在試驗酚、三聚氰胺、甲醛等項目中,發現三聚氰胺數值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並依第52條第1項第2款、第48條第8款等法條進行沒收,要求在認證時間內改正。目前該產品已被下架,並著手調查該產品來源,衛生局也嚴正警告,若逾期未改,將開出3萬至300萬元不等的罰單。
至於標示問題,因未標示溫度、材質、廠商地址、淨重、容數量、製造日期等內容,已違反上述法令之第52條第1項第3款,已要求回收改正。若逾期未改,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至300萬元。衛生局對上述違法情事進行說明,美耐皿組成物質為三聚氰胺、甲醛,材質堅硬不易破裂,但仍有其檢驗標準,標準為甲醛、酚呈陰性、三聚氰胺容出量低於2.5ppm。
衛生局也在新聞稿中呼籲,在購買食品容器時,應詳細察看標示內容,並避免裝入酸、熱食物,同時禁止以紫外線殺菌。在洗淨容器部分,應用菜瓜布的海綿面洗拭,避免刮出傷痕孳生細菌。衛生局提醒,若產品產生破裂、刮傷情事,應盡快更換,建議以不鏽鋼或陶瓷製取代該類型容器。業者部分則要確定資訊標示明確,如產品名、材質、耐熱溫度、淨重、容數量、廠商聯絡方式、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地、製造日期,以及各種使用警告等內容,且上述標示字體不得小於2毫米,否則將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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