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宣布,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今年10月31日以直撥退稅和寄發憑單退稅等2種方式退稅,根據納稅義務人當初申報方式不同而有所分別。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採直撥退稅,款項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在同天寄出退稅憑單,符合3類任一資格者將獲得退稅款項。
國稅局指出,這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今年10月31日至12月29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5千元,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皆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民眾可到各地區國稅局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退稅款撥付狀況。
國稅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了退稅款可在退稅當天立即撥入,也不用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造成民眾需要前往申請補發或展延,也可免去前往金融機構提兌的來回奔波。
符合退稅資格者分3類:
1、112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2、採稅額試算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於11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
3、採稅額試算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於112年5月1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