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同公司股東會決議改選董事,新任董事包括林蔚山、林郭文豔、大同大學代表等,法人股東欣同公司推出的獨立董事未被納入,因此打官司要求撤銷決議,高院認為其主張有理由,判決大同股東會的決議無效。可上訴。
欣同公司主張,2017年大同公司名開董事會後只將林蔚山等人列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剔除欣同推出的林宏信等3人,股東會也依董事會作成決議,欣同提民事訴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一審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高院進一步認定股東會決議違法排除少數股東的提名權,違反股東平等原則而屬無效,判決該股東會決議的內容無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