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若因國家建設需求,經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得變更國土計畫引發爭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昨在臉書重申,《國土計畫法》不修不行,否則將是個災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臉書痛批張景森,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先把國家重大建設談清楚,再來告訴我憑什麼為它開後門」
張景森昨在臉書指出,現行《國土計畫法》叫地方政府5年內、中央政府10年內重大建設也不准辦理國土計劃檢討變更。如此一來,未來各級政府還能因應環境變動、人民需要迅速推動國家重大建設嗎?只是讓政府和人民想更多方法來違法違規罷了,政府提出合理的法律修正,是避免國土計畫立法美意變成一場國土的災難,請大家支持修法。
對此,林淑芬表示,對於「縣市政府」需於全國國土計畫實施後2年提出縣市國土計畫,若地方政府準備不及,要延期,沒意見,但總不能無限延期,內政部研擬結果只是希望延1年,結果到張政委手上版本變成沒明訂期限的空白授權法條,沒有公布縣市國土計畫就無法執行法律,這樣不是架空國土計畫法,什麼才是架空?
針對張景森稱,《國土計畫法》逼得人民被迫變成罪犯,因為台灣最多最大的犯法案件就是「違反土地使用規定」,林淑芬質疑,延長線市政府提出縣市國土計畫,難道就不會有人違反「違反土地使用規定」。
此外,國家重大建設不受中央10年、地方5年的國土計畫檢討變更規定,這跟人民使用土地有甚麼關係,政府自己要圈地,要開發,不用把人民拿出擋箭牌,因為這些重大建設之下,受害的往往是在地人民與破碎受汙染的環境,憑什麼可以不用走這套制度。
林淑芬痛批,一個連定義都沒有的重大建設,為什麼可以耍特權超車走捷徑,卻又不告訴大家車上到底載的是什麼,有權又免受立院監督的大政委很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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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