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12萬同車酒駕與車主同責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勿讓酒駕悲劇一再發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加重酒駕處罰規定,增訂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逾0.05%,同車年滿18歲以上乘客將一併處罰600至3000元罰鍰,若把車輛借飲酒者駕駛,將視同酒駕,最高處12萬元罰單、吊扣汽機車牌照3個月。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7月1日實施交通新法迄今,全市取締酒駕車輛同車乘客違規共計212件,其中9件因取締酒駕車輛,同車乘客為車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7項規定,明知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需與酒駕之駕駛人同受酒駕之罰則1.5至12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

警方指出,民眾冬令進補,常食用含有酒類的料理,並飲酒助興,台中市警察局從7月迄今,持續提升酒駕執法強度,針對轄內KTV、PUB、酒店、餐飲店等易飲酒處所,周遭路段及易肇事路段,實施封閉式路檢勤務,結合巡邏、守望等勤務加強攔查取締疑似酒駕車輛,有效遏止酒駕案件發生。

台中警方持續落實「斷源專案」,針對易發生酒駕違規及肇事的路段、時段,提高執法密度及強度並針對售酒餐廳、小吃部、KTV等公共場所,從源頭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防範措施,在強力執法同時,並全面性宣導。

台中市警察局長楊源明表示,取締酒駕「零容忍」,民眾切勿存有僥倖心理,呼籲汽機車所有人及同車乘客應善盡勸阻飲酒者駕車的責任,保護他人與自己行的安全,警方持續強力執法,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中時電子報提醒您: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 張妍溱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