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駐日使館引述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 疑指有權對日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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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駐日大使館21日在社群媒體X上引用《聯合國憲章》中設立的敵國條款,疑暗示大陸可在一定條件下直接對日本動武而無須安理會授權。

大陸駐日大使館21日以中日雙語引用《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部分內容。(圖/翻攝X陸駐日大使館)

大陸駐日大使館21日在社群媒體X上分別以中日雙語發文表示,《聯合國憲章》專門設立敵國條款,規定德義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有再次實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驟,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成員國有權對其直接實施軍事行動,無須安理會授權。此外,貼文還附上了《聯合國憲章》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的截圖。

據了解,「敵國條款」指《聯合國憲章》第53條、77條、107條條文中的部分內容,為在《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所規定之國際間使用武力的普遍禁令下,針對原軸心國國家(即德國、義大利、日本)所設立的例外條款。三項條款分別規定了:對敵國繼續強制執行行動以達成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的權利;可在不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對前敵國採取措施防止其再次侵略的權利;以及對敵國與前敵國領土的處置與託管方法。

199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認識到敵國條款已「過時(become obsolete)」,並宣布將啟動《聯合國憲章》第108條規定的憲章修訂程序。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國的德國和日本一直主張從憲章中刪除這些條款,但受制於複雜的修訂程序,截至2025年這些條款仍未被正式刪除。

該貼文發布同日稍晚,大陸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21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表示,如日方膽敢武力介入台海局勢,將構成侵略行為,陸方將堅決行使《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賦予的自衛權,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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