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位賓士駕駛二度輾斃女護理師,此案件引發外界猜測,駕駛林男可能是為了減少賠償負擔才會做出如此駭人的舉動。對此,執業律師楊律師特地發文澄清,這種說法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本站不住腳。

警方調查,38歲陳姓女護理師於8日凌晨1時許,穿越台中市中區民權路與柳川東路口,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轎車高速撞飛在引擎蓋上滑行40公尺後摔落地面,未料林男不但沒停車,還迴轉加速再次輾過陳女後逃逸,造成陳女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外界傳言與法律迷思
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流傳著一句傳聞:「撞傷人可能賠更多,撞死人反而賠較少,所以最好再撞第二次。」這種說法在社群媒體引發熱議,許多人以此推測林男的犯案動機。然而,楊律師從訴訟律師的專業角度,逐一駁斥這個廣為流傳的謠言。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首先指出,這個說法整體而言是錯誤的。他表示,當車禍初次發生時,很難立即判斷被害人的具體傷勢、嚴重程度,以及是否會造成永久性傷害。在實務運作上,大多數初期碰撞案件並不會達到法律上「重傷害」的程度,因此撞傷人所需賠償的金額通常會少於撞死人的情況。
民事賠償與刑事罪責的關鍵差異
楊律師進一步解釋,即便在少數特例中撞傷人的賠償確實超過撞死人,但這兩種情況的賠償金額都是天文數字,都是被害人及其家屬無法承擔的鉅款,都是需要分期付款直到去世都還不清的債務。因此在民事賠償層面,兩者實質上並無太大差異。
然而,刑事責任卻有本質上的區別。楊律師強調,「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重傷害罪」只要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進行賠償,很可能會被撤回告訴、獲得緩刑,甚至易科罰金。但若是二度再撞致人死亡,案件性質將升級為「殺人罪」,至少需要承擔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正確的危機處理方式
楊律師最後提醒民眾,應該徹底拋棄這類「老生常談」的錯誤觀念。他建議,若不幸發生車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立即停車、搶救被害人、撥打119報警、叫救護車、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這才是既符合法律規定、也能將自身損失降到最低的正確應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