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仁愛路某醫美診所黃姓醫師,被控去年為患者臉頰實施電波、超音波拉皮療程時,因施作的電波、音波強度太強,造成患者臉頰、粉頸嚴重燙傷,整臉起水泡、腫脹成「豬頭」,患者不滿只是去拉皮「美容」,卻慘被「毀容」,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男。
林姓女子指控,她去年1月到該醫美診所,由黃姓醫師為她臉頰、下巴及頸部進行電波、超音波拉皮等療程,不久感到臉部滾熱刺痛,之後發現臉部有多處水泡、整臉腫脹。但黃醫師未及時處理,也未建議轉診,直至隔天診所其他醫師檢視後,才將她轉診三總治療,讓她臉部及頸部被燙傷,甚至右眼視網膜退化、還因被「毀容」出現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
林女認為,黃男明知超音波治療儀須由專業外科、皮膚科醫師操作,且超音波、電波治療均不能在病患麻醉情況下使用,控告黃男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違反醫師法。但檢方調查後認為黃男不構成違反醫師法,僅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黃男。
起訴指出,黃男明知不得為患者同時接續施作超音波拉皮、電波拉皮療程,且應評估、注意病患之體質及皮膚狀況而施以適當之音波、電波強度,但黃男去年1月在診所為林女臉頰、下巴及頸部施以電波拉皮療程,竟疏未注意,施以過強之電波強度,並接續施打超音波療程,音波強度也過強,致林雙側臉頰及頸部8%二度燙傷,另部分深二度燙傷等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