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懲戒停職6月 律師宋耀明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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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耀明律師。林偉信攝
宋耀明律師。林偉信攝

遭懲戒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的宋耀明,因擔任紅火案被告律師出庭,媒體問他是否覺得委屈,他說與理律法律事務所說明一樣,也就是對律懲會未經詳查做成處分感到遺憾,他會請求覆審,以維權利。

理律法律事務所與宋耀明表示,在近30年前由其他律師所處理的前案當事人是海軍,對造是法商湯姆笙公司,處理的案件是海軍與湯姆笙公司的購艦合約,以及協助海軍委任國外律師向湯姆笙公司追償佣金。

宋耀明在2009年間與2016年間受委任處理的後案,委任人是葉秀貞、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等,對造是檢方,處理的案件是檢方主張汪傳浦收到的佣金為回扣,追訴郭力恆、汪傳浦及葉秀貞、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等人之刑事責任,另聲請沒收該筆回扣。

律師事務所表示,檢方與海軍是完全不同的當事人,前後兩案是完全不同的案件。宋耀明律師處理的後案兩造當事人,根本不是理律法律事務所先前其他律師所處理前案的兩造當事人,兩案所涉事由或爭議相互間也沒有實質關聯,如何會違反律師倫理,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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