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幽靈連署案,將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聲押禁見,儘管北院認為罪嫌不足當庭釋放,不過北檢提起抗告後成功,高院裁定發回更裁。北院今(25)日上午再開羈押庭,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最終北院判決黃呂錦茹羈押禁見。

黃呂錦茹羈押庭今天早上10點開庭,她於開庭前5分鐘在支持者的陪伴下抵達北院,沒有回答現場媒體提問,直接走上二樓開庭。
北院訂上午10點開庭,黃呂錦茹在支持者陪同下,於9點56分抵達,記者見到她問了一堆問題「有信心嗎?」、「會不會擔心被羈押?」、「有信心無保請回嗎?」,甚至還有人問她「有沒有做壞事?」、「有跟老公說什麼嗎?」,黃呂錦茹面對這些問題完全不搭理,直接上二樓法庭。
北院在原羈押庭時指出,關於黃呂錦茹的部分,卷內並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以佐證黃呂錦茹曾經手提議人名冊,不能只因為她身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
北院認為,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資料,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黃呂錦茹的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諭知駁回檢方聲押,命其當庭釋放。
北檢就黃呂錦茹的部分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黃呂錦茹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的羈押聲請,但依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的供證,以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卻呈現黃呂錦茹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因此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