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無保請回遭撤銷 「2次羈押庭」4/25上午10點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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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多個縣市罷免綠委案涉連署不實,台北地檢署17日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聲請羈押主委黃呂錦茹,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22日抗告,高院24日發回更裁。

黃呂錦茹遭檢調偵辦。(圖/中天新聞)
黃呂錦茹遭檢調偵辦。(圖/中天新聞)

高院今(24)日發布,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陳銘壎、陪席法官陳麗芬組成的合議庭認定,台北地院原審雖以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不足,而駁回檢察官之羈押聲請,然此與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之供證,暨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所呈現黃呂錦茹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之情節不符,則黃呂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黃呂錦茹無保請回裁定遭到撤銷發回,台北地院必須再開羈押庭。

北院下午收到高院發回本院更裁的被告黃呂錦茹聲押案,因卷證資料頗多,且值班法官晚間尚有多件聲押案件需要處理,因此庭期暫訂於明(25)日早上10點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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