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狼師猥褻女童姊妹 二審加重刑期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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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法院審理澳籍英文家教猥褻未成年學生案,法院認定被告對未滿7歲姊妹的猥褻犯行明確改判5年2月徒刑,另因持有兒童性影像,維持一審拘役40天、易科4萬元罰金。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中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這名37歲的澳籍男子在台灣與本地女子結婚後,自2021年起擔任一對小姊妹的英文家教。2023年6月22日下午,他在授課時趁母親和妹妹在房間時,在客廳將姊姊抱在腿上進行猥褻,當女童表示不舒服要求停止時,他竟回應「停不下來」,還用手機拍攝女童穿著內褲的照片。

案發當天,姊姊在澳籍教師離開後立即向母親揭發此事。母親檢查女童下體發現有紅腫情形,進一步詢問妹妹是否也遭到侵犯,妹妹坦承「他有摸我的大屁股及小屁股」,母親隨即報警提告。

檢方調查時還發現,該名澳籍教師於2023年5月1日凌晨,曾擷取兒童生殖器照片並存放在手機相簿的隱藏資料夾中。對此,被告辯稱是在Instagram上發現相關影片後截圖,原本打算要去報警,但因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導致健忘而忘記報警。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猥褻姊姊罪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月徒刑,但對妹妹的猥褻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重新審理認定被告確實對兩姊妹都有猥褻行為,因此加重判刑至5年2月,另持有兒童性影像罪部分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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