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巡邏車擦撞機車誣告遭起訴 士林分局:依法究辦決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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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警去年3月間駕駛巡邏車執勤時,與一部機車發生車禍事故,雙方於案發隔日完成和解,但機車騎士因不滿女警拒絕道歉,遂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沒想到女警也提出來源不明的診斷證明提告,近日遭地檢署依誣告罪嫌起訴,對此所屬分局回應,強調依法究辦決不護短。

士林分局一名女警涉誣告罪遭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北市士林分局表示,柳姓女警去年3月23日執行巡邏勤務,駕駛警用汽車與一名王姓女大生發生擦撞車禍,女大生因此摔車受傷,雙方談妥以6600元和解,但女大生不滿女警酸言酸語決定提告,事後女警竟持不明診斷證明書也提告過失傷害。

女警駕駛巡邏車與女大生發生車禍。(圖/翻攝畫面)

案經士林分局於去年6月6日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地檢署同年7月12日對女警提告過失傷害部分不起訴處分,王姓女大生則再向柳員提出誣告罪告訴,士林分局受理後於同年10月24日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於今年3月6日以柳姓女警涉犯誣告罪提起公訴,全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

對此士林分局今回應,表示有關柳姓女警駕駛巡邏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6、61條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部分,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5款規定,核予申誡一次處分,另涉嫌誣告部分將待審理結果後再擬議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強調「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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