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陸軍少將、現任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因在政論節目中批評前空軍副司令張延廷為「漢奸、台奸」,張延廷一狀告上法院,高等法院今(25)日判決出爐,于北辰須賠償張延廷20萬元確定。對此,張延廷也做出回應。

事件起因於2024年5月26日,擁有政戰學校政治法學博士學位,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的張延廷,在一場網路節目訪談中,針對台海衝突情勢分析表示,依據中國軍演天數推估,若發生衝突,國軍可能僅能支撐4天。
于北辰於2024年5月28日在三立新聞網「94要客訴」節目中,對張延廷的言論提出嚴厲批評,直指其為「漢奸、台奸、敗類」。張延廷認為這些言論已嚴重損害其名譽,因此提起訴訟。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漢奸」、「台奸」等詞彙意指通敵叛國之人,「敗類」則指害群之馬,這些負面用語足以貶損張延廷的社會評價。法院考量雙方均為社會知名人士,經常在媒體發表軍事評論,且經濟狀況良好等因素,判決于北辰應賠償張延廷20萬元確定。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今日報導,張延廷在接受訪問時指出,「我都進入大陸偵查過,怎麼可能做台奸!」法官採信他的說法,所以自己並未提出上訴。于北辰表示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不過法官不採信,于北辰提出上訴,其中于的律師出庭了3次,他則是都自己出庭,並未請律師。
張延廷提到,法官看了他上電視的言論,覺得很有邏輯、很嚴謹,且自己提出許多證書,還當過3所學校的校長,有專業性、不可取代性,法官因此採信他的說法。

張延廷說,法官還去查過他的軍旅生涯紀錄,他得過42個勳章,且從未遭記過、記申誡,「我都進入大陸偵查過,怎麼可能做台奸」。張延廷強調,法律只是工具,最重要是知過悔改就好,不要亂講話,「我是法院打包票,不是台奸、不是漢奸、不是敗類」,榮譽是軍人第二生命,更承諾會將這20萬元捐出去,可能會加倍,捐給弱勢團體,幫助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