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8旬翁投票使用手機 新北男「拍空白票打卡」全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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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今(13日)稍早在台南市、新北市都發生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使用手機的事件,理由有「不是故意的」、「拍個照打卡」,但違規事實明確通通被依違反《選罷法》送辦。

位於台南安南區的713號投票所,今早有位80歲老翁進入投票時,被選監人員發現投票時使用手機,當場制止,他雖表示「不是故意的」,但仍違反了《選罷法》,轄區警方第三分局跟選監人員依法通報台南市選委會,第三分局警方也將蒐集相關事證,提請審查依法裁罰。

而在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小的第1003投開票所,今天早上8時50分左右,有名45歲邱姓男子投完票要離開,被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他帶手機入內,檢查發現他手機內有拍攝空白選票的照片,他雖辯稱「只是拍個照打卡」,現場警衛人員仍立即通知分局預置機動小組及所長到現場協處,並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61條第3項之規定中「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當場製作「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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