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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男子Micheal被控於1998年擔任某五星級飯店駐唱歌手,某日他利用職務之便,將16歲少女小雪(化名)灌醉後性侵得逞5次。事後,小雪報警處理,不過由於Micheal遭通緝時已經逃亡離境,加上至今超過追訴期25年,法官裁定本案不受理。
外籍男歌手在飯店駐唱竟性侵爛醉少女,事後逃亡25年,由於已超過追訴期,法院宣判本案免訴。(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許,外籍男歌手Micheal於台上駐唱,見到小雪後驚為天人,表演結束Micheal主動搭訕,後續雙方帶著友人續攤,清晨5時許,小雪已喝到爛醉、不省人事。
這時Micheal趁機表示,將小雪帶回飯店休息,未料進房後,Micheal色心大起,近3小時內,硬上小雪5次,直至上午8時許,小雪趁隙逃脫、報警。
檢警調查,Micheal犯罪事證明確,並於1998年9月30日以《性侵罪》嫌將他起訴,但Micheal早已搭機離台,被發布通緝至今。由於Micheal人並不在台灣,高雄地院無法進行審判程序,至今也已超過25年追訴期,日前法官宣判此案免訴。(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