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一對夫妻駕車出遊行經國道時,駕駛邊開車手持手機畫面遭拍下,後續收到3000元罰單,妻子不滿提出告訴辯稱,當初只是丈夫希望她協助導航才將手機遞過來。台北地院法官則認為,若駕駛真要傳遞手機,副駕駛不可能毫無反應,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王女的丈夫因為開車時一手拿著手機,被開了一張3000元的罰單。(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去年7月16日,王姓人妻與丈夫駕車出門,行經國道3號甲線西向5.2公里處時,因手持手機駕車畫面遭派下,事後收到一張3000元罰單,她不滿提出告訴。
王姓人妻辯稱,聲稱當時丈夫駕駛車輛時只是將手機遞給她,希望她能協助設定路線導航,若從照片上看,丈夫頭部端正,直視前方,根本不是使用手機的角度。
王姓人妻再說,根據考試資格規定,即使某隻手有缺陷還是可以報考駕照,當天丈夫雖一邊開車,另一隻手拿著手機,但這並不會增加操控車輛的交通風險。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經放大檢視採證照片,清晰可見駕駛在車輛行駛期間以握持的方式拿著手機,螢幕畫面斜向駕駛,看起來並不像是正在進行傳遞動作,倘若真是傳遞手機,副駕駛乘客不可能毫無反應。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強調,王女2022年9月19日在陳述書中提出的理由是「傳遞行動電源」,起訴狀內容又改成「駕駛想請副駕駛座乘客協助定位」,陳述意見與起訴狀內容不同,說詞反覆且皆為主觀意見,沒相關證據佐證,上述說詞並不可採。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明顯可見駕駛左手握著方向盤、右手拿著手機,手機螢幕朝向駕駛,副駕駛座乘客則雙手拿著手機的動作,並無任何互動,因此不採信王女的「遞手機和協助定位」之說,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