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大陸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任黨委書記楊思濤2019年被查出受賄,遭當局「雙開」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大陸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楊思濤上訴,維持原判,核准對楊思濤的死緩判決。
海墾控股前董事長楊思濤因收賄遭判死刑緩刑。(示意圖/pexels)
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直屬於大陸海南省政府,為官方企業,楊思濤曾在此集團內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海南省農墾總局局長、澄邁縣書記,法院審理楊思濤受賄案發現,他總共收取賄款金額高達3.4億元人民幣(約15.2億元新台幣),主要罪嫌是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徵收、出讓、房地產項目規畫報建、容積率調整、政府工程項目承攬、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等方面,為個人謀取不當利益。
楊思濤同時被指控濫用職權、違規指定項目建設、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超過814萬元人民幣(約3640萬元新台幣),但因楊思濤後來主動檢舉他人違反犯罪線索,法院認定有立功表現。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思濤死刑,缓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以濫用職權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楊思濤不服,提出上訴,但2023年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