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高雄市1名林姓老婦人平時以拾荒維生,前年某天在路邊看到2捲衛生紙,便撿回家用,但那其實是李姓婦人所有,李女在得知衛生紙不見後便報案,後續更提告索討18萬元的和解金,但沒想到的是,李女在收下和解金後仍不願收手,繼續提出359萬的民事求償,最後兩人撕破臉互告,如今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拾荒婦人因拿人家衛生紙,慘賠18萬元。(示意圖/Pexels)
事發於2021年8月19日凌晨2時,林婦當時騎腳踏車,結果看到路邊花盆旁有2捲衛生紙,便撿走帶回家,結果同日,衛生紙所有者李女發現東西不見了,便前往警局報案,主張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並不是「無主垃圾」,對林婦提告竊盜罪,同時要求100倍懲罰性賠償,約7.98萬元,而林婦當下深怕被關,加上不懂法律,情急之下便匯了錢給對方,雙方也簽下和解書。
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不料李女過半個月又找上門,說要林婦支付律師費、諮詢費等等,合計10萬,甚至還說出:「不付這筆錢,就要被關5年。」林婦這次再匯了10萬給對方,但深怕李女又跑來要錢,於是提告對方恐嚇取財,而李女也不甘示弱,反向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讓她名譽受損,要林婦支付359.2萬的賠償金,還得在報紙頭版登報道歉。
針對林婦的竊盜罪,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林婦雖然有意圖,但考量到雙方已和解,且林婦主動投案說明,符合減刑要件,審酌後判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即便李女不服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李女提告竊盜罪附帶民事求償,雖然她主張自己遭林婦誣陷,但由於她提告竊盜罪,法院審酌後判處李女敗訴。
最後則是林婦提告恐嚇取財,李女主張自己沒有恐嚇取財,那17萬只是兩人協商的結果,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此案,發現李女有多次竊盜前科,從來沒被人要求「百倍的懲罰性賠償」,但卻還是出言恐嚇謀取不法利益,最終判處李女1年有期徒刑、沒收不法所得17.98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