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簡姓人妻,控告老公跟一名林姓女子有拍親密照跟寫情書,還去motel開房間,主張2人侵害自己的配偶權,還要求償,但老公出庭時,出示自己先前被老婆逼簽的「同意書」,上面載明要允許老婆在外可以交男友跟發生性行為,最後法官判簡姓人妻敗訴。
一名女子控告老公外遇,結局卻神反轉。(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簡女主張自己在2019年,意外在一張記憶卡裡面發現老公跟一名女子(後查出為林姓)的自拍親密照、情書,還得知2人在2019年6月去motel開房間,造成她身心受創跟婚姻破裂,她要告2人侵害她的配偶權及求償。
張男在庭上陳述,他跟簡女結婚後長期被對方精神虐待,及索錢無度,溝通多次都無效,他於是在2018年10月間要求離婚被拒,同年12月他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也被駁回,張男還指控妻子簡女,在婚後就逼他簽下「同意書」,上面載明要允許她可以在外面交男友跟發生性關係,而簡女還真的在2018年12月間、2019年1月間各與「投資男」、楊男發生性關係,張男曾告妻子跟楊男通姦,但簡女辯稱是喝酒醉被性侵,最後獲不起訴。
張男指自己跟林女去motel是處理客戶跟期貨等事,並無發生關係,而他也指出,簡女之前在跟他的訴訟中,曾出示他簽的這份「同意書」,主張她其他男子交往及嘿咻是合理的,可見她對婚姻不忠。
全案經一審法官認為,簡女所提出照片及書信內容,可證明老公與林女曾交往,但她向老公要求,並獲同意享有追求婚姻外的異性交往、性關係等自主權,自無從期待對方自我抑制及互相忠誠、互信,兩人各自在外交往應互相尊重,因而難以認定張男等侵害配偶權,判決駁回,簡女事後對判決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依舊將她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