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進行首場交互詰問。桃園地院14日對全案關鍵證人兼被告廖力廷進行詰問,廖力廷在公訴檢察官詰問時供述完整,但面對鄭文燦律師團的反詰問時多次語塞,對於政治獻金與賄款的定義說詞反覆,引發審判長潘政宏當場介入解釋。

廖力廷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他與父親廖俊松遭控在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受鴻展公司大股東楊兆麟和侯水文指使,向鄭文燦行賄五百萬元,以利該開發案列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順利進行。
根據廖力廷在檢察官詰問時的供述,他與父親廖俊松於民國106年9月14日晚間,將五百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市長官邸。隔年5月21日,廖力廷在自家住處再交付六百萬元予鄭文燦,當時他稱此為政治獻金。然而鄭文燦事後得知廖俊松遭監聽,於民國107年8月13日要求廖力廷至市長官邸,隨後退回分別以雙肩背包及手提包裝的五百萬元和六百萬元。
廖力廷在法庭上坦言案發後壓力甚大,住家附近經常出現不明人士,甚至曾不期而遇鄭文燦市長團隊的前官員,遭對方怒目相視。他在接受公訴檢察官邱健益主問時,對於上述事實供述詳盡。
然而情況在下午的律師團反詰問時出現轉變。鄭文燦律師團指出,廖力廷在偵查期間筆錄中先稱送了「政治獻金」到市長官邸,卻在調查官最後詢問時改口稱為「對價」。廖力廷對此解釋,當時他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後來經調查官提及貪污法條後,才知道是賄賂。
律師團進一步質證,廖力廷曾供稱是看到調查官提示的「蒐證畫面」才想起107年8月13日鄭文燦退款時從市長官邸提出二袋現金,但卷證資料中並無該「蒐證畫面」。律師團追問這二筆現金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賄款,廖力廷一度語塞,遲遲無法說明。
審判長潘政宏見狀當場介入,解釋政治獻金係不求回報送給政治人物從事政治活動,而賄款則是送錢請對方辦事。廖力廷聽完解釋後仍稱,當時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經調查官說明貪污法條後才知道因送錢與開發案有關連性就構成賄款,但未再進一步清楚說明立場。
現場另有楊兆麟的律師團待進行反詰問,惟因時間已達下午五點半,審判長決定休庭,定5月12日上午繼續對廖力廷進行交互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