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21歲陳姓役男服役參與三軍聯演期間,竟私藏未繳回實彈與彈殼帶回家,還自拍存證,退伍前因手機安檢被查獲,法院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內容,陳男2021年入伍,服役於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2024年9月前往屏東恆春參與三軍聯合操演,執行實彈射擊任務時配發180發子彈。依軍方規定,射擊結束後彈藥須全數繳回,但他卻擅自留下5發機槍子彈、2發曳光彈及4枚空彈殼,並偷偷帶返家中保存,甚至拍下照片當作紀念。
直到2025年3月、退伍前約一週,部隊進行例行手機反賭博與資安檢查時,幹部意外在其相簿內發現彈藥照片,隨即深入追查,整起事件因此曝光,後續由憲兵單位移送法辦,檢方依法起訴。
依法最重可處10年徒刑,但法院審酌陳男並無前科,犯案時年紀尚輕,犯後坦承不諱且表達悔意,私藏數量有限,也未將彈藥挪作其他不法用途,因此認定危害程度相對較低。
法官另考量他退伍後從事餐飲工作,尚須分擔家計、照顧祖母,經濟條件不佳,認為經此偵審程序已有警惕效果,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10萬元及履行100小時義務勞務,查扣彈藥與彈殼則宣告沒收,全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