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被關了19年多,申請28次假釋都遭駁回,他近日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原本判「部分勝訴」,撤銷矯正署駁回的處分,矯正署上訴後二審高等庭認定原審判決有誤,逆轉改判他敗訴。

涉嫌殺人、擄人勒贖及違反槍砲等多項重罪的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確定,自2017年起開始多次聲請假釋皆未獲准,亦數度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但他持續提告爭取權益。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曾指出,矯正署審查假釋時,在「被害人或其遺屬意見」欄位,仍沿用2018年函詢未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補正,導致資訊欠缺且未審酌有利資料,認定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不予假釋處分與復審結果,命其重新審議。
不過,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認為,一審在尚未釐清被害人及遺屬意見前即作出裁判,同樣存在程序問題,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地方行政訴訟庭續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