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數量多達1809支,日前遭藝人陳為民是國恥引發熱議,內政部表示將調整設置標準,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警政署今發布新聞稿說明修正原則。

警政署表示,有關「測速照相設備設置」議題,執法點位為各地方警察機關依轄區交通狀況及特性規劃設置,為落實交通安全核心目的,以確立「工程改善先行」為原則,未來面對改善路段或路口安全時,將優先協調工程主管機關優化道路設施,於工程改善無效後,始得設置測速照相設備等科技執法儀器。
警政署指出,將儘速邀集交通部及專家學者研修「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增訂測速照相具體設置與調整標準,供各地方警察機關依循,確保執法回歸維護交通安全之核心目的。
警政署強調,交通執法不應隱蔽並應落實滾動式檢討修正機制,若路段經工程改善後,交通事故發生率有下降趨勢,即應適時評估調整或汰除測速照相設備等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