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重創台南、嘉義沿海地區後,國軍是否能進入民宅救災引發討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報告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而是允許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供協助。

總統賴清德7月11日南下台南七股、將軍、學甲等地視察災後復原進度時的一段談話。當時有災民向賴清德陳情,表示許多高齡災民無力清運家中毀壞物件,希望能獲得國軍協助。對此,賴清德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國軍是不能進去民房」,並解釋這是因為過去歷史中發生許多不愉快經驗,在民主化後雖然國軍可以協助救災,但不能進入民房、私人財產。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7月29日報告指出,透過檢索相關法條後發現,《災害防救法》第35條明確規定,重大災害發生時,國軍得依需要支援地方政府,該法條本身並未限制國軍進入私人住宅。換言之,現行法令並未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而是允許國軍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供協助。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引用根據軍方官員說明指出,早年曾發生「國軍協助清理民宅後,民眾指稱私人物品遺失」的爭議,因此內部訂定了「軍不進民宅、軍車不進巷道」的作業原則,國防部也發布通令要求各部隊嚴格執行,這項規範已實施超過10年。不過,實務上仍有例外情況。例如在預防性撤離時,若遇到行動不便的長者需要協助,國軍仍會進入住家提供支援,但必須由地方政府人員或村里長陪同,以確保過程透明、責任明確。